- 索 引 号:42820072-4/2024-14783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地质局 成文日期:2024-01-22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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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海洋地质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关于申报2024年度开放课题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1-22 10:14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海南省海洋地质资源与
环境重点实验室文件
琼地资环验〔2024〕1号
海南省海洋地质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
关于申报2024年度开放课题的通知
根据《海南省海洋地质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面向国内外科研人员,围绕海南省海洋地质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开放申报研究课题,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如下:
1.必须立足海南省行政管辖范围,紧密围绕实验室5个研究方向(海洋基础地质、海洋矿产地质、海洋环境地质、岛屿型地质资源与环境、海洋地质资源与环境测试技术方法)编制课题申请书,申报的科学目标明确,突出科学问题和技术方法的前瞻性和原创性。
2.课题依托单位必须为法人单位,申请人应为依托单位的在职员工,企业作为依托单位申报课题的,需提交申请人的社保证明。
3.申请人按照附件1编写课题申请书,要求文字简练、逻辑清晰、表达清楚。
4.申请人需提交申报单位推荐书,推荐书应包含“该课题不存在重复申报或重复立项等类似情况”的表述(课题研究内容重复率超过30%视为重复申报)(附件2)。
5.不受理涉密课题申报。
6.本次不设精选课题,只设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3类,重点课题每项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6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额度不超4.5万元,青年基金每项资助额度不超3万元。
7.课题获批立项并签订协议书后,课题经费将拨付课题承担单位(海南省地质局局属一类事业单位及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除外)。课题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课题承担单位依法依规使用。联合申报课题的,需提交与联合申报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除总预算外,各合作单位还应分别做预算。
8.课题依托单位必须承担主要的研究工作任务,合作单位为辅助单位,承担次要研究任务(任务分工需在合作协议书中明确体现),而不能主次颠倒。
9.课题组应将海南省海洋地质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Hainan Key Laboratory of Marine Geologic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作为依托课题产生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课题组成员享有署名权。课题组应在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之前联系实验室,由实验室指定知识产权归属单位,课题组成员可作为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依托课题出版专著的,应将实验室标注为专著的第一资助单位。
10.申请人需按照附件1中的预算表模板对申报经费进行详细具体的预算。预算科目中间接费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30%,对纯理论或纯方法研究的课题可提高至60%,“其它支出”科目不超过总费用的5%,其他相关规定见附件4。鉴于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对课题能否被立项具有重大影响(见附件3),请申请人务必按需求做好做实经费预算,既要做到不漏项,也不要虚报预算。
11.申请书应清楚阐述预期成果(尤其是论文的数量和级别),勿模棱两可,否则不予通过形式审查。
12.实验室与获批立项的课题依托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将至少包含附件4所列条款。
13.申请者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具有中级职称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也可申请,但需由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科技人员推荐。
1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审时将给予加分(总加分不超过5分):①外单位与实验室3家共建单位(海南省地质调查院、海南省海洋地质调查研究院、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之一联合申报课题的,加0.5分。②预期成果中含SCI二区以上(含)论文的,加1.5分,含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及行业标准的,各加1分。③承诺与实验室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将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作为研究生的企业导师之一,并在毕业论文和开题报告中作为导师署名),每联合培养1名加1.5分,但需将承诺书作为申请书附件(模板见附件5)。④鼓励与实验室联合申报各类科研专项,作为负责人联合实验室共建单位成功申报国家级科研专项或省部级科研专项的申请人(除共建单位人员),在后续三年申报实验室开放课题时,将分别为其加4分和1分。⑤于前两年,非依托实验室课题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二区以上论文,且署名实验室为前三单位的,每篇论文加0.3分,非前三单位的,每篇加0.2分。
15.在课题结题时应提交结题验收总结报告(附件6)及验收申请书(附件7)。结题验收提交的所有发票(复印件)备注栏中需备注课题名称(不能备注的除外),否则不能作为课题经费决算的依据。
16.开放课题管理及其他申报要求见《海南省海洋地质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附件8)。
17.课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通过课题结题验收:申报的实物工作量完成不到85%的;课题申请人未按要求报批重大事项调整的;把在其它项目中完成的工作量谎报为在实验室申报的开放课题中完成的工作量的;提交的主要验收文件、数据存在严重缺失或弄虚作假的;未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截留、挤占、挪用课题资金,违反规定转拨、转移课题资金等情况的;不配合验收的;作为预期成果提交的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与课题无关或相关性很低的;违反上文第9条的;不符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申报要求的其它情况。
18.请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申报通知及相关附件(特别是协议书),一旦提交申请书则视作申请单位认可实验室的相关规定,对于中途无故放弃申请者,将被拉入实验室黑名单,禁止今后申报课题,并暂停申报单位1年申报资格,同时以公函形式将情况通报依托单位。
19.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以邮戳时间为准),申报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不齐全或逾期申报的课题不予受理。有意申报者,请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刻盘)寄送到我实验室。
20.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13518860102,(0898)66822973;电子邮箱:zgb_dzj@hainan.gov.cn;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66号地质大厦613室。有意申报者请提前与我实验室取得联系。
2:申报单位推荐书(模板)
3:申请书评分表(评审专家用表)
4:开放课题研究协议书(模板)
5: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承诺书(模板)
6:开放课题结题验收总结报告提纲
7:开放课题验收申请书(模板)
海南省海洋地质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