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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2820072-4/2024-18177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地质局 成文日期:2023-09-29 16:24
  • 标       题: 海南省地质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地质局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和党政信息报送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10-10 16:24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琼地办202351

海南省地质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海南省地质局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和党政信息报送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海南省地质局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和党政信息报送工作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地质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海南省地质局关于加强

新闻宣传和党政信息报送工作的规定(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新闻宣传与舆论引导水平,畅通党政信息报送渠道,提升海南地质知名度和美誉度,凝心聚力,鼓足干劲,为推动全局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海南省地质局各单位(处室)的新闻宣传和党政信息撰写、报送工作。

第二章主要内容

第三条  各单位(处室)开展新闻宣传和党政信息的稿件撰写内容重点突出以下方面:

(一)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重要部署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二)局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情况。

(三)重要战略规划、战略协议、创新制度的出台与贯彻执行情况。

(四)重点地质项目的启动、进展、评审、验收等情况,以及技术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保密管理等工作情况。

(五)地质科研成果评审与获奖情况,地质科技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地学知识科普与学术交流活动情况。

(六)全面从严治党、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的特色或亮点。

(七)创建文明单位、卫生单位、无烟单位、节能型单位等工作的特色或亮点。

(八)建设法治单位、开展普法活动的特色或亮点。

(九)干部选拔任用、人才招聘录用、职工队伍建设与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特色或亮点。

(十)局工会组织建设、妇女工作、乡村振兴、职工权益、职工帮扶、社会民生服务等工作的特色或亮点。

(十一)局共青团组织建设与青年工作的特色或亮点。

(十二)根据工作需要,需要宣传的全局先进集体、模范带头人、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的典型事迹。

(十三)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工作的特色或亮点。

(十四)国(境)外矿产勘查开发项目进展,涉外工作的特色或亮点。

(十五)具有一定宣传和推广价值的特色或亮点工作。

第三章管理要求和具体任务

第四条  实行分类管理。各单位撰写报送的新闻宣传和党政信息的稿件实行分类管理,即一类单位为:省地质调查院、省海洋地质调查院、省生态环境地质调查院,每月至少报送新闻类稿件2篇(含每季度1条原创短视频)和信息类稿件1篇;二类单位为:省地质资料院、省矿产资源勘查院、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每月至少报送新闻类稿件1篇(含每季度1条原创短视频)和信息类稿件1篇。

机关处室稿件报送实行分类管理,即一类处室为(12个):办公室、机关党委、总工办(含重点实验室)、地质矿产处、海洋地质处、地质地理学会、工会、组织人事处、安全管理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经营管理处、机关团委,每月至少报送稿件2篇(新闻类和信息类各1篇);机关二类处室(6个):地质工程管理处、国际合作处、产业发展处、财务资产处、审计处、机关纪委,每月至少报送1篇稿件,内容和类别不限(稿件报送任务详见附表)。

第五条  稿件审核管理。各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对新闻宣传和党政信息稿件进行政治性、合法性、专业性、保密性审查,不能出现违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违反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言论和表述,不能出现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的内容。

第六条 稿件具体要求。各单位(处室)要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采写稿件。稿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真实准确原则。一般稿件要求1000字以内;综合宣传稿件可放宽至2000字左右,并配图3-5张;新闻类短视频120秒以内为宜,专题类短视频5分钟以内。新闻报道类稿件要突出见人、见事、见精神。党政信息类稿件要突出主要做法、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意见建议或主要措施。

(二)及时高效原则。上午结束的活动,下午5点前报送局办公室;下午结束的活动要在次日上午10点前报送局办公室。各单位(处室)的稿件要做好保密审查,经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送。杜绝应付报送、扎堆报送的现象。

(三)节约环保原则。报送方式为:通过OA办公系统发起“事项审批”至省地质局秘书账号,由省地质局秘书流转至局办公室审核。杜绝纸质方式报送。

第七条  媒体采访管理。各单位(处室)向局办公室报备后,方可接受中央及省级媒体采访。       

第四章稿件审批和发布管理

第八条  各单位(处室)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的信息稿件和需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稿件实行审批制度。各单位(处室)组织开展活动的稿件,经局办公室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即可发布;全局性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稿件,由具体承办处室撰写报局办公室审核,经分管局领导审核,由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 局主要宣传媒介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一楼大厅LED显示屏及小区宣传橱窗。局办公室负责全面统筹各媒介的宣传工作。局微信公众号、一楼大厅LED显示屏、小区宣传橱窗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门户网站运维工作和发布管理由省地质资料院具体负责。

第五章队伍建设

第十条  各单位(处室)要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确定有一定文字功底及掌握一定摄影摄像技术、短视频编辑技能的工作人员作为专(兼)职通讯员。局属单位要配备2-3名专(兼)职通讯员,机关处室要配备1-2名专(兼)职通讯员。各单位(处室)通讯员名单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考评奖罚

第十一条  局办公室每季度在一楼大厅LED显示屏通报投稿采用数量前2名的单位和前4名的处室,通报投稿采用数量不达标的单位(处室)。

第十二条  每年年初通报表扬上年度投稿数量达标、稿件采用率高的单位(处室),表彰优秀通讯员;通报投稿数量不达标的单位(处室)。新闻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第七章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局此前印发的《海南省地质局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规定(试行)》(琼地办〔2018〕92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省地质局各单位(处室)稿件报送任务表

单位或处室名称

新闻专题类

稿件数量

党政信息类

稿件数量

一类单位

省地质调查院

省海洋地质调查院

省生态环境地质调查院

每月2篇

(含每季度

原创短视频1篇)

每月1篇

二类单位

省地质资料院

省矿产资源勘查院

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

每月1篇

(含每季度

原创短视频1篇)

每月1篇

一类处室

办公室

机关党委

总工办(重点实验室)

地质矿产处

海洋地质处

地质地理学会

工会

组织人事处

安全管理处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经营管理处

机关团委

每月1篇

每月1篇

二类处室

地质工程管理处

国际合作处

产业发展处

财务资产处

审计处

机关纪委

每月1篇

抄送:局领导,一级巡视员。

海南省地质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印发





原文:海南省地质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地质局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和党政信息报送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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