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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2820072-4/2025-91692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地质局 成文日期:2025-10-22 17:15
  • 标       题: 海南省地质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地质局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5-10-21 09:15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地质局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第14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地质局办公室    

                         2025624    

海南省地质局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文件精神及省政府关于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局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各项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门户网站是海南省地质局提供信息社会化服务的第一平台,是展示海南地质形象的重要阵地、公众互动的重要窗口、网上办事的重要渠道,具备信息公开、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注册域名为https://geo.hainan.gov.cn/。

政务新媒体,是指以“海南省地质局”为名,由海南省地质局(海南省海洋地质调查局)为主体认证运维的微信公众号。

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坚持“正确导向、规范运行、利企便民、集约开放”的基本原则,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变化,推进互联融合,持续开拓创新,逐步把局门户网站和局政务新媒体打造成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

第二章  职责分工

海南省地质局办公室是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处室,承担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安全管理、内容保障等职责。同时承担政务新媒体的日常运行管理,包括信息审核、文稿编发(收集、整理、排版、发布)、舆情监测研判及互动回应等职责。

海南省地质资料院(以下简称“资料院”)是局门户网站的技术支持单位,协助局办公室进行网站的技术平台建设维护、安全防护管理等网站技术运维和设计、内容发布等工作。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和业务特点,指定专人负责所辖工作的信息提供, 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严格保密审查,严禁涉密信息、工作秘密、敏感信息上网,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第三章 信息发布

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做到准确权威、语义明确、语言规范、发布及时,不得发布商业性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以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门户网站各栏目内容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评估指标要求的更新时限及时进行更新。

信息发布实行分类分级审批:

(一)新闻活动等宣传类信息(局领导活动、全局性工作、对外合作交流)需在OA发起信息发布审批,经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初审(保密和公开审查)后交局办公室复核,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签审发布;

(二)项目外协单位比选等公示公告信息由具体承办单位(处室)提出,并在OA发起信息发布审批,经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保密和公开审查)后报对应分管局领导签审发布;

(三)上级要求或从其它官方权威微信公众号转载的信息,可以简化审批程序,由局办公室采集、审批后发布。

(四)行业资讯、回应关切等栏目的内容,由资料院从政府网站、行业正规网站或主流媒体采集,经资料院领导审批后发布

对于已经通过审批的信息,除了修改错误表述、错别字等情形,其他需要再次修改的情况,由报送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局办公室审批。若需大篇幅修改,则需重新进行信息发布审批流程。

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的文件,不得带有单位公章和领导个人签章,不得带有红头,不得带有领导批示内容。确需发布领导批示内容的,须按程序报经该领导审批后发布。

第十 信息发布前需严把“三关”

(一)“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保密规定作出判断;

(二)“规矩规范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等进行审核;

(三)“语言文字关”,对稿件内容是否有错漏、是否有逻辑性错误等开展校核。

第十二条 门户网站信息按照规定流程原则上当日审核、当日发布。

政务新媒体内容原则上在每日18:00前完成终审并发布。

第四章 政务服务

第十三条 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要充分发挥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等优势,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等功能,为公众提供便捷实用的服务。

第十四条 解读回应主要包括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关联发布、对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回应、舆情引导。互动交流主要包括需公众参与的各类评选活动、意见征集、政策问答、政务咨询、投诉举报、互动访谈等。

第十五条局门户网发布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同步发布由文件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同步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传播的解读产品,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

第十六条对局门户网站投诉信箱邮件及网上互动接收到的公众信息,由局办公室转送对应业务处室办理。有关业务处室要在转办后5个工作日内(含转办当日)作出权威、正面回应。

第五章运维保障

第十七条局办公室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组织网站建设和运维,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网站安全等级备案、检测评估、整改和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局办公室要联系运维机构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实时监测网站的硬件环境、软件环境、应用系统、网站数据等运行状态,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置。

第十九条局办公室要建立网站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对网站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应急处置能力。发生安全事件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并按照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门户网站链接的网站或业务系统必须达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应级别要求;打开非政府网站链接时,应有提示信息。

第二十一条门户网站应结构稳定、版式合理、满足需求,符合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评估指标要求。网站建设所需的设备、软件、技术支持、运行维护、内容建设等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海南省地质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琼地办〔2023〕44号)同时废止。



原文:关于印发《海南省地质局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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