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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质局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和党政信息报送工作的规定(试行)》解读
2024-01-04 09:17 来源: 省地质局 发文机关: 省地质局 作者: 省地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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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局新闻宣传与舆论引导水平,畅通党政信息报送渠道,提升海南地质知名度和美誉度,凝心聚力,鼓足干劲,为推动全局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二、总体结构

本规定分七章共14条,即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主要内容、第三章管理要求和具体任务、第四章稿件审批和发布管理、第五章队伍建设、第六章考评奖罚、第七章附则,共十七条具体内容。

三、主要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中规定了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即为局所属各单位(处室)。

(二)第二章《主要内容》对报送的新闻宣传和党政信息稿件内容进行了明确,需重点突出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重要部署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局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情况等十五个方面。

(三)第三章《管理要求和具体任务》对局属单位(处室)和报送任务进行了分类管理,其中地调院、海洋院、生态院等3家局属单位为一类单位,需每月至少报送新闻类稿件2篇(含每季度1条原创短视频)和信息类稿件1篇;办公室、机关党委、总工办等12个处室为一类处室,需每月至少报送2篇稿件(新闻类和信息类各1篇)。资料院、矿勘院、测试中心等3家局属单位为二类单位,需每月至少报送新闻类稿件1篇(含每季度1条原创短视频)和信息类稿件1篇;地质工程管理处、国际合作处、产业发展处等6个处室为二类处室,需每月至少报送1篇稿件。同时还对稿件的审核管理、具体要求和媒体采访管理进行了明确。

(四)第四章《稿件审批和发布管理》中规定,由各单位(处室)组织开展活动的稿件,经局办公室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即可发布;全局性重要会议、活动等稿件,由具体承办处室撰写报局办公室审核,经局分管领导审核,由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发布。局办公室负责全面统筹局主要宣传媒介的使用,门户网站运维工作和发布管理由资料院具体负责。

(五)第五章《队伍建设》对各单位(处室)的通讯员队伍建设作出明确要求,局属单位要配备2-3名专(兼)职通讯员,机关处室要配备1-2名专(兼)职通讯员。

(六)第六章《考评奖罚》中规定,局办公室负责全局信息报送情况考评工作。明确具体职责;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七)第七章《附则》中明确,本规定执行时间为文件印发之日起,此前印发的《海南省地质局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规定(试行)》(琼地办[2018]92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局办公室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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