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2820072-4/2019-61355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地质局 成文日期:2019-05-22 11:32
-
标 题:
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率下降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5-22 11:32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结合海南省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省医保局正式出台《海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保制度,为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提供保障。
据该文件精神,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为16%。为此,省地质局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5月1日起降至16%,较之前20%的费率水平,一次性降低了4个百分点,此举进一步减轻了企事业单位的负担。
据悉,我省还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比例由1%降低为0.5%,继续执行到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在用人单位(含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现行费率(0.2%—2.25%)基础上下调50%(即0.1%—1.125%),继续执行到2020年4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