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2820072-4/2019-43540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地质局 成文日期:2019-03-15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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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望楼河建设用河砂地质勘查钻探工程第一标段(陆域钻探)委托业务竞争性谈判公告书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3-15 14:56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兹有我院承担的“海南省望楼河建设用河砂地质勘查”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按照我院《地质勘查施工委托业务竞争性谈判管理办法》的规定,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钻探工程施工委托单位。本项钻探工程施工委托内容包括:钻探施工设备和材料、钻机孔间人工搬运劳务(包括钻机驻地与工区间的运输)、钻探工程劳务(包括钻探施工、机台平整等)、孔口标志、岩芯箱等,不包括青苗赔偿。
一、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投标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
1、提交以下类材料各1份:①钻探负责人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钻机基本情况表(附件2)、③三年内的同类业绩证明、④三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所有投标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院有关规定。需对人员和设备、劳动安全、工程质量、进度和绿色勘查等6个方面同时做出同意承诺(下表),并以法人代表签名和单位公章为证。
守法 承诺 |
投标单位同意:遵守有关投标与工程承包等方面的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院有关规定。 |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及公章(授权代表签名须出具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
设备 承诺 |
投标单位同意:按项目要求投入符合的人员和设备以保证谈判内容和成果要求的完整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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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承诺 |
投标单位同意:完全执行国家和我院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随时接受我院组织的安全检查并及时全面整改到位。若发生安全事故,积极配合我院组织的安全调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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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承诺 |
投标单位同意:按照钻探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做好施工、测量、保管和记录等,随时接受我院组织的质量检查并及时全面整改到位,钻孔工程质量验收为合格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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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 承诺 |
投标单位同意:在2019年5月20日之前完成全部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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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 承诺 |
投标单位同意:最大程度地减少青苗损坏,工程结束后对工程场地进行尽可能的生态修复,确保绿色勘查。 |
二、谈判内容与成果要求
工程名称:海南省望楼河建设用河砂地质勘查钻探工程第一标段(陆域钻探)委托业务。
钻探工作量:陆域钻探1661m,设计钻孔269个。
工作区、勘查线间距、钻孔间距距离:根据勘查区砂层分布特点,划定详查区1个,钻探工程按200m×50m间距进行工程控制(线距200m,点距50m),部分按400m×100m间距进行工程控制(线距400m,点距100m)。
岩性、地貌:第四系地层,其岩性为粉细砂、中粗砂、砂砾等。大部分裸露地表,少数赋存于水域下。地貌属河流堆积地貌中的河流侵蚀堆积区。
钻探要求:使用XY-100型钻机,选用冲击跟管钻进,确保岩芯不受污染,以保证砂样的完整性和代表性。用冲击回转式砂钻或用反循环连续取心钻探技术,钻进时应先下套管,然后在套管内钻进取芯,严禁超套管取芯。钻探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岩心钻探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要求钻孔终孔直径不小于91mm,全孔采芯,岩矿芯采取率要求在80%~130%之间。
需按相关技术规定要求提交保存良好的岩心和完整的工程记录表册,钻探单孔终孔需由我院技术人员进行质量验收。
三、钻探施工单价与付款方式
1、钻探施工单价:陆域钻探≤292.6元/m。
2、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的具体条款为准。
(因实际地质情况不可预见性,委托的钻探总孔深和总钻孔个数可能与实际有出入,以实际施工验收的工作量为准)。
四、时间设置
1、本次竞争性谈判程序的时间设置如下表所示。
时间 |
程序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19年3月18日17时 |
投标单位向项目联系人免费索取公告书(包括相应附件) |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3月21日15时 |
投标单位填写好公告书(包括附件)并盖章,与三证(合一)一起装袋密封盖章(资料袋上应标明投标人名称和联系电话),当面呈交给项目联系人。 |
开标时间: 2019年3月21日15时 |
项目负责人组织评标会(评标小组成员:院领导,总工办、财务科、纪检和办公室代表),按相关规定确定前三名预中标单位;办公室负责用本院的公共事务记录本记录会议内容,与会人员签字,会后起草《会议纪要》并公示3天;公示期间项目负责人接受书面形式的质疑。 |
2、《会议纪要》公示结束后,项目负责人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中标单位,并起草请示,经主管领导签批请示,报院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批准,并形成会议纪要。
3、院党支部委员会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3个工作日内与中标单位起草并签订钻探委托业务施工合同。
4、工程完工验收后,中标单位持合同、验收材料和发票等结算工程款。
五、其他
1、本次竞争性谈判主体内容以本公告书为准,本公告书未尽内容以我院《地质勘查施工委托业务竞争性谈判管理办法》为准。
2、本公告书(不包括附件)张贴于院办公场所楼道和地质大厦大堂公示牌。
3、本项目不组织野外工区实地考察,投标单位可邀请项目负责人进行实地考察。
4、投标单位须具备在约定时间内完成野外工作的钻探设备、技术人员等能力。逾期不能完成的,甲方有权在经费结算时按本矿区经费的1%/天进行扣减。
联系人:沈金羽;电话:16608966566。
公告人:海南省资源环境调查院(盖章)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