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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海南省地质局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信息分类(公开范围)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本单位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及分工情况;本单位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他非涉密文件等。

3.计划总结。主要包括:年度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4.其他。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海南省地质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网站或省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单位公共查阅点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1.网上公开: 

省政府网址:https://www.hainan.gov.cn

省地质局网址:http://geo.hainan.gov.cn

2.公共查阅场所:

省地质局:海口市南沙路66号地质大厦801室,邮编: 570206 ,联系电话:0898-66823113。

3.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等其它便民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策法规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四)互联网联系方式:(邮箱)hnsdzjbgs814@163.com。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参见附件1)

(一)受理机构(省地质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海口市南沙路66号地质大厦801室

 联 系 人:黎大辉

 联系电话:0898-66823113

 传  真:0898-66823121

 邮政编码:570206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海南省地质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2 )。《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或线索。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在省政府及本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3)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1)审查。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应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信息。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答复申请。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答复分以下几种: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申请人有异议的,可向省地质局纪检部门反映。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如下:索引号、发文机构、发文日期、名称、文号等元数据。

四、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纪检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上级单位、纪检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本单位纪检部门办公地址:海口市南沙路66号地质大厦7楼721室。

邮编:570206

投诉电话:0898-66823115

传真:0898-66823121

电子邮箱:hndzjjgjw@126.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提醒: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下载:

    附件1 海南省地质局信息公开流程图

    附件2 海南省地质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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